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你老板是对的,作为受票方,会定性为恶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虚开是两个不同级别。

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如果有硬的关系,定性为善意取得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