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心理素质差的慎看....慎看....)
将魔鬼关入牢笼中,不管过多久,依旧是魔鬼。
不由得想起印度黑公交案。
2012年12月21日的印度德里,乔希是新德里大学医学系的一名普通女大学生,23岁,她刚刚跟自己的男友看完电影,准备乘公交车回家。
车上6名男子(其中包括1名未成年人和公交车司机),将乔希的男友打晕,进行惨无人道的性侵。
将铁棒捅入乔希的下体,不断用力搅拌,乔希的惨叫声给他们带来成就感和存在感!
更变态的是,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用手捅进乔希的下体,拉出了她的肠子!
比事件更可怕的,是印度这个国家和国民的态度。
在他们的社会里、甚至他们的文化里,从来没有女人的位置。
在印度,大部分女人被侵犯后不但不会受到保护,还会遭到舆论的谴责!
BBC采访了其中一名罪犯,这个男人很自然的阐述着自己对于这次案件的看法:
震惊么?
更震惊的是代表着高知识阶层的律师的辩词:“一个女孩不应该半夜三更独自一人在街上游走,我们不是强奸她,而是在教育她。”
What fuck?
你知道在印度性侵被判刑的概率是多少吗?
what fuck fuck fuck fuck?........
BBC拍成了记录片《印度的女儿》,然而......BBC拍摄的这部纪录片,在印度被全面禁播!
而我国是怎么判定强奸罪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是的!你没看错!我国会判死刑!
抱抱祖国母亲的大腿,中国真好!
回到正题,怎么看待《素媛》真实凶手赵斗顺释放?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并不能改变变态罪犯的偏好和行为倾向,大概率会进行二次犯罪。
在法律层面,赵斗顺的释放已成定局,只能希望日后韩国政府能对强奸罪更加重视,比如加重惩处力度为死刑,又或像有一位知友说的那样,像美国一样在全国建立档案,收录所有儿童性侵罪犯的记录(梅根法律),每当一个拥有侵犯儿童记录的人搬进一个社区时,警察有告知社区全体住户的义务。
法律作为一种维持公正的秩序,惩罚恶行的同时也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死刑的意义是,当面对到强奸、拐卖儿童等毁灭一个人乃至一个家庭一生的事情时,不给予一丝宽容。
莫名其妙文章违规,显示我内容“色情低俗”,只能删除和修改大量内容。
如果想看原文的话可以搜索我的个人公众号:老男孩公会
这里有一些值得一看的电影对部分历史的有趣分解还有一点点对世界的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