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远特喜牛的主体公司是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有虚拟运营商的牌照,可以作为中间商的身份从电信、移动、联通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或者批发部分通信网络的使用权,但是远特喜牛通讯在经营过程中已经慢慢变质,加盟级别分为商户、推广门店、运营中心、战略合作四个等级,都要求需要拉人头发展下线,涉嫌非法传销。作为一个通信服务行业,不搞好发展自己的业务,而是不断需要拉人头,你认为这样的项目还能走得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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