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职业打假人该如何应对?

遇到职业打假人该如何应对?

浙江杭州,余先生网店上销售的一款产品突然爆火,1小时内卖出6万元,余先生在高兴之余,发现对方是打假专业户,这些产品销售后自己可能面临18万赔偿,但如果不发货,余先生则必须支付对方2万元违约金,余先生该何去何从?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

余先生临近退休,工作生活很安逸,因为没有什么业余爱好,余先生就在平台上开了个网店,售卖一些产品。

因为背后没有团队,余先生又不像年轻人那么专业,加之余先生也没指望这个网店能赚大钱,只是空闲之余去打理打理,所以余先生的网店一直不温不火。

但这一天却让余先生惊喜不已,自己网店售卖的一款产品突然火起来,短短1小时内进账6万元,这可是余先生开店以来开天辟地头一回。

余先生迫不及待地将这个好消息告诉老伴,余先生老伴天生谨慎,高兴之余她提醒余先生,“事出反常必有妖”,让余先生去仔细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款产品突然爆火。

老伴的话提醒了余先生,他点开后台看了看发现,这6万元产品全是一个人购买,一人怎么会同时购买这么多同一款产品?

而且如果是批量进货,也不会找到他这个小店,唯一一个可能原因就是专业打假,想到这里,余先生瞬间惊出了一身冷汗。

余先生搜索客户的背景资料发现,购买产品的王先生正是网上赫赫有名的专业打假人士,看来人家购买这些产品是冲着索赔来的无疑。

余先生虽然对法律懂的不多,但假一赔三的常识他还是知道的,照此计算,自己将会赔偿对方18万元,这让余先生惊出一身冷汗,自己经营这个店铺三年多总共才赚3万多元,这一下赔这么多,还让人怎么活呀?

余先生又搜索相关信息,发现这款产品被消费者投诉存在掺杂掺假的情形,但权威鉴定意见还没有出来。余先生联系平台,平台让余先生先将这款产品下架再说,余先生赶紧将产品全部下架。

而后余先生联系买家王先生,称这款产品可能存在问题,他目前已将产品完全下架,希望王先生能撤销订单,王先生却不愿意,他告诉余先生,自己确实就是冲着3倍赔偿来的。

如果余先生不按期发货,按照平台规则,余先生除了退款外,还将会支付2万元违约金,这下让余先生左右为难,思索再三,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余先生选择了违约赔偿。

那么,从法律上来分析,余先生的做法是否可取?

1、王先生的确有索赔18万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王先生之所以大量购买该产品,就是因为该产品涉嫌掺杂掺假,一经查实,根据上述规定,王先生是可以要求增加三倍赔偿的。

需要注意的是,三倍赔偿只是增加的赔偿数额,也就是说余先生还应该退还王先生的本钱,这就是平常说的“退一赔三”,换言之,一旦证实余先生出售的产品掺杂掺假,属于欺诈,就应该退赔王先生共计24万元。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退一赔三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王先生购买产品是为了索赔,而不是为了消费使用,能否被定义为消费者?

之前对这一点确有不小的争议,很多地方法院有不同判例,但大多数法院,对专业打假人士还是默认为消费者。

2、余先生不应选择违约赔偿,因为最终无需他为18万元赔偿买单。

余先生自己觉得很冤枉,因为他事前根本不知道这款产品有问题,并且在知道产品可能存在问题之后,第一时间将其下架,即便这样自己还是难逃赔偿的厄运吗?

其实,这就是余先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这款产品中掺杂掺假,是生产者所为,余先生根本不知情,更没有参与。

根据这一法条的规定,余先生在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所以从根本上来说,余先生不会为18万赔偿买单,也就没有必要选择赔偿违约金2万元。

3、网店应该对产品质量负责,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

虽然余先生主观上不知道这款产品中掺杂掺假,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余先生还是应增加3倍赔偿,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虽然事后余先生可以向生产者追偿,但是毕竟要打官司,耗时耗力,所以这就提醒开网店的朋友,要对自己售卖的产品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不可售卖假冒伪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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