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人贩子为什么不能一律判死刑?

这事得从死刑说起。

1.我国人民自古以来有句话叫「杀人偿命」,大家都耳熟能详,即使在法制健全的今天,依然保留着杀人偿命,但是杜绝了杀人了么?从来没有。难道是因为判的不重?当然不是,都死刑了。那么原因是什么?刑法有句名言,叫「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很多人敢于犯罪并不是因为判的不重…事实上,当刑罚严酷到一定程度,这个威慑力的边际效应几乎没有变化。对于普通人,所以他们真正敢于犯罪考虑的是觉得自己不一定被抓住。

2.即使是同一罪,刑法也很少一刀切比如都就判10年或者死刑。就拿最严厉的故意杀人罪来说,最高可以死刑,最轻可以三年有期徒刑。为什么?因为即使是杀人,也可能情节轻微。比如一孝子不忍心自己老妈被绝症缠身,痛苦不已,买来农药给自己老妈安乐死了,是故意杀人,但是最后判的很轻。即使拐卖儿童,也可以情节很轻甚至未必危害到社会,一家庭爹妈吸毒,根本不管儿子,平时轻则不给饭吃,动辄随意打骂,有看不过去的亲戚雇人把孩子偷来悉心照顾,这种情况也直接死刑?你觉得于心可忍么?

3.不同罪之间,也要有有轻重,要讲罪刑相适应。我们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强奸了幼女,他突然意识到如果被抓是死刑,而如果强奸完了就走,他被抓到的可能性极高,他会怎么办?他最大的可能是:杀人灭口。如果轻罪重罪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同样,现在杀人不一定死刑,但是拐卖一定死刑,你告诉我,如果你快被抓到了,你会怎么选?

4.最根本的,是判死刑并不会解决这个需求。为什么贩毒那么严重还没能杜绝?因为需求在,需求得不到满足,那就不可能杜绝。就是这么简单。拐卖儿童同样,在不能杜绝需求的情况下判死刑,只会提高犯罪成本而已。真正的根源其实是出在计划生育、领养制度上,不把这方面问题解决,天朝这么大,总有活不下去的人愿意为了几万块钱孤注一掷。

这几天看了好多讽刺学法人的,其实我也挺无奈,似乎一讲法律就是罔顾人情,脱离社会实际,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你看到的法律,都是考虑了现实情况之后作出的取舍,有时候只讲感性不求理性才会真的伤害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