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门历史上有两道“名菜”,第一是很多人都听过的「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而另一道或许听过就不那么多了——「总统酒店手撕鸡」!
1997年6月18日中午11点过,澳门新口岸友谊大马路355号的「总统酒店」内,白班服务员阿文换上工作服后匆匆走上了酒店的住房部。
这是一座始建于1982年的四星级酒店,它见证了澳门赌博业最辉煌的时代,也是中外游客最受欢迎的下榻酒店之一,而阿文每天上班后第一项工作就是检查各房间是否有客人退房后遗落了物品或损坏酒店设施。
当然,对于已经工作近两年的“老员工”阿文来说,这项任务并不困难,所以不到半个小时就顺利巡视到了713号房前。
推开房门,窗帘已被人拉上,屋内显得特别昏暗。
不过阿文一眼就看见两张床上的被子摆放得凌乱不堪,似乎客人刚醒来不久都还来不及整理。
看样子,房客应该还未办理退房手续,甚至也没打算离开吧?
无奈,他只能拉开了窗帘的一角,想着简单整理下被褥就行,免得有些客人会不高兴…
不料就在走到厕所旁的一张单人床时,猛然间阿文瞥见被面上沾有两条长约6寸(20cm)的干涸血迹。
「这是…有人受伤了?」
「还是昨晚…」
阿文也没多想,只是红着脸抬起了被褥,看看是否有换洗的必要。
可定睛一瞧,发现血迹上居然还沾有几颗细小的生肉沫。
低头再仔细一看,又发现两块如指甲大小的生肉块散落在距两道血迹不远的床单上,甚至肉块上还泛着斑斑血色…
酒店房间内怎么会有肉沫、肉块呢?
而且还都是生肉?
难道有人点了生鱼片?
可酒店并没有这道菜且看着不像是鱼肉啊?
再说前台也明文规定了不允许房客将食材带入房间啊?
望着手中的床单,阿文隐隐有了一丝不详的预感,旋即拿起房内的座机打向了房务部。
几分钟后,房务部主管陈某赶到了713号客房,但仔细端详这些碎肉后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决定对整个房间进行细致的检查。
这一查不要紧,很快他们就在浴室的两条大浴巾和两条毛巾上又发现了不少擦拭过的血迹以及大小不一的碎肉沫。
除此之外,浴池边缘的瓷砖缝隙内还泛着数条淡红的血丝,马桶里更是漂浮着不少拇指大小的肉块和大量血迹…
「主管,你…你看这…像不像是人…人肉啊?」
「人…人肉…」
「叉…叉…烧包」
就是这么简短的一句对话顿时令两人如触电般一阵头皮发麻,连个招呼都没打就不约而同地跑出房间大口呕吐了起来…
稍作镇定后,陈某吩咐阿文待在713门口看守现场,自己则迅速前往酒店高层办公室汇报情况。
没想到就在他下楼5分钟后的12点15分,酒店经理张某某就拨通了报警电话!
原来几乎就在同一时间,酒店工程部接到房客的投诉称房间下水道堵塞严重,于是负责人陆某便动身前往沉沙井检查排污系统。
不料刚下到沉沙井底部,陆某就寻获三根疑似人类(脚)指头以及几块切口整齐、如拳头大小的肉块,每块重量均在0.2kg左右,而那三根断指的其中一根还涂有红色指甲油!
接到报案,澳门警方第一时间赶到了总统酒店713号房间。
经鉴证科对现场发现的肉块甄别后初步判断,它们的确是人类肌肉组织,因此立即驱离了7层的所有房客并拉起警戒线。
6月18日中午12点45分,案情被上报给重案组;
6月18日中午13点05分,重案组钟警司带着大批探员赶到现场接手案件,同时他们还邀请以黄定邦为领导的香港重案组也赴澳协助侦办案件。
紧接着两地警方便兵分两路对案件展开了大规模的勘查。
受害人是男是女?毫无疑问这是探员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为这些肉块浸泡时间太久,那个年代技术还不够成熟,无法凭此甄别出死者的性别;并且虽然有一根指头上涂着指甲油,但九十年代港、澳年轻人都比较潮、比较开放,男人涂指甲油一点都不稀奇…
因此警方是不敢轻言死者性别的。
不过很明显,凶手将死者肢解成小块后利用下水道试图毁尸灭迹,只是一般情况下传统沉沙井的井底都低于排污管道(如上图所示),最终导致大块杂物通过时容易堆积在沉沙井底造成堵塞。而酒店所在街道又只有这一条排污管道,那么理应在整条排污管道、沉沙井中还有许多碎尸块吧?
所以只要多打捞些受害人的骨骼、性别器官等人体组织出来,不就可以帮助确认身份、性别了么?
于是警方果断下令先将沿路的整条排污系统阀门关闭,以免剩余的人体组织被冲进大海。
令人意外的是,渠务人员检查完沿路所有沉沙井后却没发现太多人体组织,仅有部分拇指般大小的肉块被打捞上来…
不得已,他们只能找来一个带有机械臂的喉管探测车,装上监控探头后对管道进行全面搜查,但凡看到任何固体物都先抓出来再由法医进行鉴别。
经过6小时的努力,重案组探员们终于将管道内所有固体物都抓取出来,但依旧没有找到哪怕一根人体骨骼或带有性别特征的器官,所有被确认的人体组织都是肉块以及内脏碎块。
呃,就连受害人的内脏都被凶手给切成了无数块…
不过幸好在这些杂物堆里警方找到一个奇怪的东西——聚乙烯酰胺水凝胶,也就是「隆胸假体」!
除非是在整形医院,一般情况下这种东西都不会在人体外的吧?更不可能冲进排污管道吧?它应该就是受害人的?
再结合那根涂有指甲油的断指,警方认定死者就是女性。
确定了性别,又根据死者有隆胸这一特征,警方还判断她很有可能就是附近从事色情行业的“失足妇女”。
毕竟那个年代整形技术不是太风靡,也只有这些群体愿意去尝试…
与此同时,第二路负责酒店取证的探员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信息:
第一,前台登记处查询到,6月10日一个来自内地的旅游团曾下榻在此酒店,其中一位叫做张钊的女子当时就登记入住的713号房间。6月16日该旅游团返回了内地,但张钊却没有跟团离开而是多住了两晚,不过从17日傍晚开始管房就未再看到她的身影;
第二,服务员阿文告诉警方称17日中午,自己经过713号房间时看到两位女子在闲谈。其中一位身材丰满的长发女人就是16日续房的东北籍女子张钊,另一位身材消瘦的短发女子他并不认识,但应该是张钊的朋友。他非常记得短发女子曾对张钊说了句:「已经约小宋过来了,拿到钱后我们就可以回老家了,不用在澳门受苦了」;
第三,案发的17、18号,713房间用水量大增,相信凶手应该就是在这里将受害人杀死并边肢解边清理现场的;
第四,酒店走廊楼梯口装有摄像头,根据监控显示,6月17日下午3点18分,张钊与短发女子一起坐电梯离开酒店。4点37分两人与一位神秘男子举止亲密返回7楼,「大概」是进了房间(由于角度问题,看不清713房门口的具体情况)。6月18日早上7点03分,神秘男子独自一人提着两个行李包乘电梯离开酒店,自此就再无人进出过713号房间附近。
如此看来,那位神秘男子应该就是短发女人口中提到的「小宋」吧?那被害的是张钊吗?根据管房和服务员阿文的回忆,张钊确实涂有红色指甲油;
并且探员走访附近的几家夜总会了解到张钊经常往返于内地、澳门,甚至还有一位跟她关系较好的“同事”证明她确实做过隆胸。
调查到这里,警方基本能够断定死者就是张钊无疑!
但问题是根据监控视频显示,除了张钊外那名短发女子也没离开过713号房间附近。
所以…死的或许不止一个?
就在此时,法医的尸检报告出来了,虽然只提了两点结论,可就是这简短的两点却令所有人都感到更加毛骨悚然了:
两根左手小拇指?也就是说受害人真的有两个?还是“活剐”的?
案情重大、行凶手段极其恶劣,港、澳两地还从未出现过分得如此“细致”的碎尸案,哪怕几年前轰动全国的“八仙饭店灭门案”都只是碎了受害人的部分肌肉组织,恐怕也只有1年多前发生在南京的“南大碎尸案”会如此惨无人道的了吧?
一时间,钟鸣鼎食的澳门陷入巨大恐慌中,澳门警方不得不顶着压力召开案情通报会安抚市民(按理是不该在没有破案的情况下开通报会的)。
而为了破案,重案组也加大力度走访各个夜总会、歌舞厅、酒店等场所。还好很快就有同为“失足妇女”的从业人员根据警方提供的模糊视频辨认出另一位短发女子为李某,同时还辨认出那名神秘男子确实就叫「小宋」。
原来李某和张钊均是那位“小宋”的“员工“,两人每次来澳门后都由他负责带着到各个夜总会“接活”。
当然“小宋”其实就是个赚“差价”的“中间商”,所以大家只知道他是东北人却不知道真实身份,哪怕各个夜总会老板也对其知之甚少…
不过!有知情人告诉警方称“小宋”在案发前不久曾无意中提及自己入住在码头附近的酒店,于是警方根据这仅有的情报火速赶到码头一间一间排查旅客的入住信息试图找到“小宋”。
果不其然,他们很快就在其中一家酒店的入住登记视频里发现了“小宋”的身影,同时还获悉其登记姓名为「李展阳」,居住在珠海!
有了这一线索,澳门警方立即联系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请求协助缉拿。
6月20日凌晨4点,珠海警方在李展阳住处将其逮捕。
可调查后发现李展阳身份证在案发前不久就丢失了,也到公安局报备过,目前正在补办中;
另外他最近半年都没办理过出入境手续,案发的17、18号更是有多位证人可以证明他就在珠海;
最重要的是澳门警方也发现眼前的这个李展阳和视频里的那个“李展阳”一点都不像…
抓错人了…这太尴尬了,珠海警方只能将李展阳放走而澳门警方则忙不迭地向人赔礼道歉…
唯一线索中断,看来又要成为一起无头悬案了?毕竟连凶手的真实身份都不知道,案发地还交通密集人流量大,出酒店后往哪个方向去了谁知道?如今此人也肯定不会再用「李展阳」的身份了吧?这简直就是大海捞针…
还好,就在三天后案件竟迎来了转机。
「1997年6月23日,在位于澳门氹仔岛的嘉乐庇总督大桥(澳凼大桥)南端与史泰博海军将军马路的交汇处(现在的苏利安圆形地附近),一位清洁阿姨在工地旁发现一袋散发着恶臭的塑料袋,好奇地拆开后她吓得瘫倒在地差点就“交代”了」…
因为里面装着一颗高度腐烂的头颅,上面还爬满了蛆虫和苍蝇!
接到报案警方立即封锁现场并对周围进行仔细的搜查,不一会就在距这颗头颅不到15米远的一处沟渠下又找到一个用塑料袋包裹着的头颅。
经电脑模拟比对后确认,这两颗头颅与总统酒店监控视频处的两位713号房间失踪女子相貌高度一致,相信它们就是两位受害人丢失的头颅!
那两颗头颅都找到了有什么帮助吗?
当然,因为警方据此有了一个锁定嫌疑人的思路:
凶手行凶完,由于头颅和骨骼太大马桶冲不下去,便在18日早上7点03分用两个行李袋装运残骸到酒店外抛尸。
按当时的线路以及所需时间计算,倘若他一出酒店就乘车的话,到发现头颅地点的苏利安圆形地大概是7点30~40分左右。
巧的是当年苏利安圆形地只有2条线可走且客流量极少,这么一来就算他又乘车去往其他地方抛弃骨骸,或者就是把骨骸也抛在附近但未被发现,那8点左右他一定会在这附近拦车离开。
而大清早的人流量又少,不管是公交车司机还是的士司机一定都记得自己18号上午8点在苏利安圆形地搭载的客人在哪下车以及具体的下车时间吧?
所以只要调查这个时间点出入此地的公交车、的士,就可以知道凶手抛尸后的行踪,甚至假设他在丢弃完头颅后就乘车离开澳门,还能据该时间段的售购票信息、监控视频预判出逃跑线路!
秉着这一思路,澳门警方立即对18号早上8点左右出入苏利安圆形地的公交、计程车进行了仔细的摸排。果然不到3小时就确定嫌疑人已经离境,并有了一个非常精确的通关时间。
6月23号晚,他们将掌握的“小宋”各种信息汇报给广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更是“光速”辨别、锁定了此人的真实身份和行踪:
6月29日,在吉林市公安厅的协助下,警方不费吹灰之力就在宋文会母亲的寿宴上将其缉拿归案并送往珠海。而面对铁证如山,他也没有任何抵抗,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
宋文会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后来开了一间咖啡屋并在店里从事色情活动。
起初这档“生意”确实为他带来不少收入,可很快公安局就接到举报并将他的咖啡屋一举捣毁。
“失业”后的宋文会并不甘心,甚至还带着两个同样不甘心的“旧部”张钊和李某动身前往澳门想要重操旧业…
不过那个年代,他们这种外地人要想在澳门从事“皮肉生意”就得“卖身”给夜总会老板(扣押身份证、被监视),想走的话必须赚够钱为自己“赎身”。
一开始,张钊和李某并未把这些不平等条约当回事,心想着毕竟是澳门,声色犬马有钱人多如牛毛,努力“工作”个把月说不定就够“赎身”了,再努力一两年,赚了钱就可以风光回老家相夫教子了,因此很快就签下“卖身契”。
不料签订完“协议”后没多久她们就发现这日子过得还不如在老家种田呢…因为:
首先,夜总会老板以及“中间商”宋文会都要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两人拼死拼活只能拿到极少的分成;
其次,谈好价钱后“客人”是直接付账给宋文会的,她们应得的那份钱都由宋文会保管(夜总会的那份分成也是宋文会报交),直到够“赎身”回乡时才可领取。平常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只是包吃住(部分“客人”会给点额外的小费);
第三,两人“接客”次数自己当然非常清楚,也就算得清大概多久可以“赎身”,但宋文会每次都声称还不够钱“赎身”…两人因此认为宋文会或夜总会故意“算错”了“接客”次数,她们经常是在“免费打工”;
第四,为了便于控制这些女性,夜总会和宋文会都会诱骗她们吸食毒品。而这些东西并不是免费提供的,需要自己掏腰包从“工资”里面扣…换句话说她们辛苦赚到的钱可能最终又全“吐”出去了…
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要想赚到钱得猴年马月?不饿死、不倒贴就算成功了吧?
两人当然不傻,互相埋怨了几次后决定找宋文会算算账、拿钱“赎身”。
没曾想宋文会到澳门后居然染上了赌瘾,不仅把两个女人的“血汗钱”都输个精光,还的的确确是他向夜总会老板瞒报了两人的“接客”次数,更是假装大老板向当地的高利贷借了22万…当然这笔巨款也全部输光。
所以现在两个女人逼着算账、要钱咋办?那些高利贷债主和夜总会老板可不是闹着玩的,自己干的那些事被拆穿的话说不定就死无葬身之地了…
思来想去后他决定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两个女人杀了省事。反正一直用的也是假身份信息,倘若这唯二对自己知根知底的女人都死了,高利贷债主和夜总会老板又要如何找到自己呢?
于是乎,这个狠心男人利用两人讨要“工钱”的机会想要立即实施“灭口计划”,毫不犹疑地就答应愿意给钱,服务员阿文也就此听到了李某和张钊在713房间说的那句话。
只是没想到警方顺着抛尸路线锁定了具体的离境时间,又根据这一精确节点辨认出真实身份和逃窜路线…
由于本案性质太过恶劣,澳门政府害怕影响旅游业是不允许当地媒体报道的,具体的作案经过以及一些关键细节更是从未公开。所以我们只能根据香港媒体对部分办案人员的采访片段提取出几个有明确交代的信息(前面说了,澳门警方当年邀请港警协助办案,正是他们提供的这些答案):
1.两位死者的骨骼去哪里了?
宋文会称是丢海里了,就在总督大桥下,不过警方并未找到。
2.为什么内地人喜欢说这件案子是“手撕鸡案”呢?(港、澳叫“煎皮拆骨案”)
因为据宋文会自己交代,肢解工具就是普通的餐刀,太慢了也不太好用,所以大块的肉是他徒手撕下来的…
3.两位受害人是不是被“活剐”的呢?
关于这个问题宋文会也不确定,他说当天先给两人注射了大量的低纯度海洛因,可动手时究竟死了没并不清楚,反正看着差不多了就开始操刀…
4.另一位被害人李某究竟是谁?
其实该女子的真实身份一直未查明,她所使用的证件信息名为李某,“同事”也一直以为她就叫这个名字,但调查后发现该身份是盗用的。而宋文会向公安机关交代称她真名叫「唐由」,可经查询此人并不存在…
5.两个可怜的女人到底被骗得有多惨?
据宋文会交代,每位到澳门“营业”的女人都必须先在珠海“试用”一个月,她们自然也经历过这个阶段。在此期间,平均每天要“接客”40次,并且这一个月下来其实两人就已经可以“赎身”了!然而“试用期”过后来到澳门“工作”了大半年,宋文会却说还不够“赎身”…
资本家看了都要流泪…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太多问题没人能够解答了,比如:
两具尸体究竟被切了多少块?
宋文会明确交代作案工具只有普通餐刀,那骨骸是否有被拆分?有的话一些坚硬部位是怎么处理的?也是徒手吗?不斩断的话又要如何将两具完整的骨骸装进行李包运出去呢?
其余尸块尤其是那些带有女性特征的部位是否找到?
宋文会心理素质极好,分尸技术也娴熟,连指头都细致拆分了,他是否有过前科?
夜总会的相关人员是否有涉案、是否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毒品的来源又查清了没有?
等等…
总之这件案子应该是澳门乃至香港历史上最血腥、最神秘的碎尸案,至少曾参与侦破“八仙饭店人肉叉烧包案”以及众多香港分尸案的重案组警司黄定邦都说:「我做了警探二十多年,还是第一次遇上这样恐怖的案件。」
而案件发生后总统酒店就开始“闹鬼”了…
有人在那个房间闻到莫名的香水味,并且入住的房客“鬼压床”情况发生特别频繁;有人表示晚上经常听到女人聊天的声音,一整宿都无法入睡;甚至有网友称后来713号房间都不向客人开放了(这个说法究竟对不对我也不清楚,没去过)…
不过老实说我是不相信什么“闹鬼”传闻的,港澳台很多案件发生后总有这样的情节出现,听听就行了。
【文章首发:公号“曼走庄园”,悬案、谜案、大案、奇闻异事】
